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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對黃色環(huán)保標志機動車加強限制通行管理的通告 常政發(fā)〔2014〕1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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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zhì)量,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決定進一步加強黃色環(huán)保標志機動車限制通行管理?,F(xiàn)就有關(guān)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車輛 核發(fā)黃色環(huán)保標志的機動車,指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發(fā)動機汽車或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發(fā)動機汽車。 二、限制通行區(qū)域 1.龍江中路、龍城大道(龍江中路至泰山路段)、泰山路、黃河中路、黃河?xùn)|路、晉陵北路、太湖東路、天目山路、龍城大道(天目山路至青洋中路段)、青洋中路、中吳大道圍成的區(qū)域(除泰山路龍城大道至太湖中路段、太湖東路晉陵北路至天目山路段、天目山路太湖東路至龍城大道段外,其余外圍道路不限行)。 2.G312、麗華南路(夏城北路、夏城中路)、武南中路、長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圍成的區(qū)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制通行時間 1.自2014年12月20日起,長江中路、飛龍中路、飛龍東路、麗華北路、中吳大道所圍成區(qū)域(不含上述道路)以及龍城大道、泰山路、太湖中路、太湖東路、天目山路圍成區(qū)域(包含上述道路)實施24小時全天限行。 2.自2014年12月20日起,上述范圍以外的其它限制通行區(qū)域于每日8:00至18:30實施限行。 四、《常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對高污染汽車實施擴大限制通行范圍的通告》(常政發(fā)〔2012〕179號)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廢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