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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大劇院基礎設施維修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24〕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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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你單位《關于常州大劇院基礎設施維修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常文廣旅〔2024〕16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消除隱患,確保安全,滿足高負荷演出需求,原則同意你單位實施常州大劇院基礎設施維修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nèi)容 該項目位于常州大劇院(常州市新北區(qū)晉陵北路2號),常州大劇院東至晉陵北路,南至龍城大道,西至常州市民廣場,北至廣場大道。主要對常州大劇院格柵安全防護進行改造;更換大廳破損柱面玻璃;打造劇院消防智慧平臺;提升劇院外圍地標、桁架等;維修外圍花崗巖走道地面,解決地面沉降;屋面防水施工和屋面鋼結(jié)構(gòu)的防銹處理;大劇場座椅維修;更新舞臺設備設施;更新小劇場空調(diào)系統(tǒng)。 三、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匡算總投資483萬元,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統(tǒng)籌安排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用地、規(guī)劃、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認真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監(jiān)理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六、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項目代碼:2402-320400-04-01-573151)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