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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鐘樓區(qū)運河之星幼兒園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4〕2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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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樓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呈報常州市鐘樓區(qū)運河之星幼兒園項目初步設計的請示》(鐘發(fā)改〔2014〕62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主要內容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江蘇筑森建筑設計有限公司編制的《常州市鐘樓區(qū)運河之星幼兒園初步設計》。 二、該工程位于運河之星花園以東、茶花路以西、銀杏路以北地塊,核定用地面積8323平方米,建筑規(guī)模為中型(18班),總建筑面積8970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積8649平方米,包括生活用房、小劇場、專業(yè)用房、兒童興趣班、兒童活動室、寢室、辦公及輔助用房;地下部分建筑面積321平方米,主要包括消防水池及泵房。 同步實施電氣、給排水、暖通、消防、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 三、原則同意工程初步設計中總平面布局、主要建(構)筑物、出入口等設計。運河之星幼兒園1幢,地上部分主體框架3層(局部2層),地下部分框架1層。道路、出入口、綠化等配套設施按專業(yè)設計要求規(guī)范實施。 四、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抗震設防類別為乙類,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耐火等級為二級。 五、原則同意電氣、給排水、暖通、消防、抗震、節(jié)能、防雷、環(huán)保、衛(wèi)生防疫等設計。 六、核定工程概算總投資6113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3036萬元,其它費用2786萬元,基本預備費291萬元。 七、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在各項法定手續(xù)辦結后方可開工建設。同時,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工程質量、投資、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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