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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常州市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2022版)》的通知 常政辦發(fā)〔2022〕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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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qū)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huán)境。根據(j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立改廢情況,現(xiàn)將《常州市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2022版)》予以公布。2021年2月25日公布的《常州市實行告知承諾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常政辦發(fā)〔2021〕15號)同時廢止。請各地各部門按照本事項清單,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