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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館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12〕2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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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館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州市體育局: 你局常體發(fā)〔2012〕77號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常州體育基本現代化的建設步伐,增強體育公共服務能力,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逐步建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全民健身體系,同意常州體育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實施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館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設工程項目。 二、該項目總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主要功能為游泳館、健身房、羽毛球場、乒乓室等全民健身用房,以及管理用房、配套用房、地下停車及設備用房等。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8032萬元,資金來源由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及常州市體育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自籌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