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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落實“社區(qū)和農村中心警務工作室”項目資金保障的通知 常公局〔2015〕1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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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財政局、公安局(分局): 根據2015年4月《常州市加強立體現代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三年規(guī)劃(2015—2017年)》(常發(fā)〔2015〕15號)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大投入力度,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各項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從人力、物力、財力予以保障,真正把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要求落到實處?!吧鐓^(qū)和農村中心警務室工作經費”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三年規(guī)劃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財權與事權相匹配原則,實行市與區(qū)共同承擔項目經費的辦法,市、區(qū)兩級財政按照40%、60%比例予以保障,每個警務室每年工作經費2萬元。 特此通知。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公安局 201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