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常州市審計局關于2012年度審計業(yè)務綜合考核的通知 常審發(fā)〔2012〕76號 |
|||||||||
各轄市(區(qū))審計局,市局各處室: 根據《常州市審計機關審計業(yè)務綜合考評辦法及相關考核辦法》(常審發(fā)〔2011〕27號)和年度工作計劃,市局定于2013年1月4日起,對各轄市(區(qū))審計局和市局各業(yè)務處2012年度的審計業(yè)務進行綜合考核。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市局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考核工作的領導和協(xié)調,具體考核工作由市局法制綜合處、辦公室、計算機處等部門組成的考核組負責實施。 二、考核內容 根據《常州市審計機關審計業(yè)務綜合考評辦法及相關考核辦法》(常審發(fā)〔2011〕27號)等有關規(guī)定,主要考核2012年度審計計劃執(zhí)行情況、審計主要成果、審計項目質量、審計信息宣傳、審計科研、計算機運用、統(tǒng)計、文書檔案等。 三、考核辦法 采用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考核形式。由各轄市(區(qū))審計局及市局各業(yè)務處按通知要求填制考核自查情況表,由市局考核組核實。另外考核組將重點抽查轄市區(qū)各單位3個審計項目案卷。 四、時間安排 1.市局各業(yè)務處于12月31日前將自查表及項目的成果材料提交法制綜合處。 2.轄市(區(qū))審計局于12月31日前準備好自查表、項目案卷及項目的成果材料,市局考核領導小組于2013年1月上旬對轄市(區(qū))審計局進行現(xiàn)場檢查,具體時間電話通知。 3.2013年1月中下旬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五、有關要求 1.各轄市(區(qū))局、市局各業(yè)務處應對照考核辦法的具體要求,認真做好自查、填表、補課工作,積極配合本年度的綜合考核。 2.審計項目的主要成果以各單位提交的材料為評分依據,未申報及遺留的審計成果作自動放棄。各項目成果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后的審計成果結轉到2013年度。 3.市局各業(yè)務處的審計項目質量以項目審理時法制綜合處出具的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記錄為評分依據。 4.自查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市局法制綜合處、計算機處、辦公室聯(lián)系。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zhí)行。
常州市審計局 201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