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延陵中學校舍安全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16〕136號 |
|||||||||
市體育局: 你局常體發(fā)〔2016〕44號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解決常州市延陵中學的校舍安全問題,緩解學生宿舍及相關體育功能用房不足的矛盾,集約利用資源,原則同意你局實施常州市延陵中學校舍安全提升工程項目。 二、該項目位于晉陵北路1號,主要建設內容為拆除現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學生宿舍及食堂浴室等附屬建筑,在原址重新規(guī)劃新建宿舍、學生活動中心及地下配套用房;進一步完善學校教學、訓練設施功能,在新建建筑底層設置風雨訓練操場等場地設施;為更好地促進我市專業(yè)訓練隊伍與延陵中學外訓隊伍的住宿問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共建共享,增設運動隊轉訓中心功能用房。項目總建筑面積17500平方米。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8200萬元,其中市延陵中學新建校舍項目基本建設費用7700萬元,過渡辦學改造費用500萬元,建設資金由你局籌措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資社會事業(yè)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稿)》(常發(fā)改〔2012〕406號文)的要求,抓緊辦理規(guī)劃、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做好施工期間學生安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方案,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六、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