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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文物違法犯罪線索報送工作的通知 常文廣新〔2018〕1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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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文廣體(文廣新、教育文體、社會事業(yè))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文物違法犯罪線索報送工作,推動各地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文物行政執(zhí)法職責,及時移送文物犯罪線索,完善我市文物保護工作,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物違法犯罪線索類型 (一)盜掘、盜竊、倒賣、走私文物; (二)涉嫌損毀不可移動文物本體的行為; (三)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內發(fā)生的違法建設行為; (四)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或者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違法行為;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違法行為; (六)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違法行為; (七)涉及考古發(fā)掘的違法行為; (八)涉及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館藏文物的違法行為; (九)其他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各地文物行政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全面梳理轄區(qū)內上述文物違法犯罪線索,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報送我局(報送表格見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各地文物行政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明確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防范措施。要全面開展文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格日常檢查巡查和值班值守,確保技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切實提高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 2.各地文物行政部門、各有關單位應建立文物違法舉報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受理、核查及信息反饋過程中形成的資料,并及時整理歸檔。要暢通渠道,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文物犯罪信息線索,并及時上報給市局。 3.各地文物行政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會同公安機關,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lián)網等媒介平臺,加大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打擊文物犯罪成果的宣傳力度,營造積極有利的輿論氛圍,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文物保護意識。 聯(lián)系人:曹水平;聯(lián)系電話:85682519。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8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