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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diào)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的通知 常公積金委〔2015〕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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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繳存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現(xiàn)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明確如下意見: 1.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主借款人65周歲,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2.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公轉(zhuǎn)商補息貸款和商轉(zhuǎn)公貸款。 3.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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