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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常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項目庫的通知 常文廣旅〔2023〕1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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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區(qū)文體廣電和旅游(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常州經開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局屬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常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更好助力文物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根據《常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現啟動常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項目庫建設,并開展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庫管理 常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未進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預算。項目符合《常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支出內容,并通過可行性論證和專家評審后予以入庫。 市文廣旅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重點優(yōu)先、統(tǒng)籌兼顧、把握輕重緩急的原則,對項目庫中年度擬扶持的項目進行評審,作為制定年度投資計劃的重要依據。 二、項目申報 1. 項目申報單位需按要求填報項目申報書、政府專項支出績效目標申報基礎表(附件1、2),并附項目技術方案、審批文件等相關材料報送至項目所在轄區(qū)文物行政部門。 2. 每年9月10日前,轄區(qū)文物行政部門對區(qū)域內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市文廣旅局;局屬相關單位申報材料直接報送至市文廣旅局。 3. 轄區(qū)文物行政部門、局屬相關單位需同時填報項目匯總表(附件3),對申報項目按照輕重緩急排序并說明理由。 4. 所有項目提交紙質稿(涉及簽字蓋章部分要齊全)2份,電子稿1份,電子稿發(fā)送至郵箱czswwchu@163.com。 三、工作要求 1. 夯實項目儲備。各轄區(qū)文物行政部門、局屬相關單位要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全面摸清文物保護需求,做好項目謀劃,提高項目申報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重點支持革命文物、長江國家文化公園相關的文物保護利用等項目,以高質量項目建設為文物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蓄勢賦能。 2. 確保項目實施。為提高預算執(zhí)行進度,優(yōu)先申報條件成熟、具備可實施性的項目、搶險排危項目以及已納入往年資金安排計劃并按進度實施的項目。列入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屬于全額資助的需確保當年完工或達到當年資金執(zhí)行目標,屬于以獎代補的應優(yōu)先安排已經實施完成的項目、尚未實施但資金已明確落實的項目(需提供資金落實證明材料)。前期工作不到位、實施條件不成熟的項目暫緩申報。 3. 強化績效管理。建立項目考核及績效評價制度。同一申報單位存在以前年度項目尚未開工、項目資金執(zhí)行率低、審計或績效檢查評價中存在問題且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不得申報。對存在項目資金進展緩慢,審計和專項檢查中發(fā)現問題較多且整改不力的轄區(qū),視情減少或暫停申報。 聯(lián)系人:朱蕓蕓;聯(lián)系電話:85686353
附件:1. 項目申報書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