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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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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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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單位作出2萬元以上罰款的;
2.經聽證程序后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限期繳存決定追繳金額10萬元以上的;
4.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認為應當提請法制審核的其他重大、復雜、疑難或社會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決定和限期繳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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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詢問)筆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限期繳存事先告知書》、《限期繳存決定書》、《聽證筆錄》及相關送達證明、證據(jù)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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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zhí)法主體是否合法,執(zhí)法人員是否具備執(zhí)法資格;
2.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鑿、充分;
3.適用依據(jù)是否準確,裁量是否適當;
4.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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