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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2021年度常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常教法〔202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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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教育局、經(jīng)開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局屬及有關民辦學校: 為規(guī)范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根據(j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簡稱《條例》)、《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qū)嵤┺k法》(簡稱《辦法》)、《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qū)嵤┘殑t》(簡稱《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經(jīng)各處室申報,局辦公會審議決定等程序,編制形成《2021年度常州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現(xiàn)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承辦處室根據(jù)《條例》《辦法》《細則》等要求,會同協(xié)辦處室,及時制定工作方案,組織起草決策草案、完成決策論證過程。 二、列入目錄的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必須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三、本目錄將通過市教育局官網(wǎng)向社會公開,各承辦處室要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對決策立項和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證明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實現(xiàn)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法規(guī)處要按照職責做好合法性審查相關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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