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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確定2015年度市本級城鄉(xiāng)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 常人社發(fā)(2015)1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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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市區(qū)城鄉(xiāng)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常政辦發(fā)〔2013〕146號)、《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明確市本級實施城鄉(xiāng)居民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常人社發(fā)〔2013〕284號)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市本級城鄉(xiāng)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際開展情況,經研究確定自2015年度起市本級城鄉(xiāng)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53元,資金按原渠道籌集。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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