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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舉行常州市第十四屆運動會暨第一屆全民健身運動會的通知 常政發(fā)〔2012〕2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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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推動全民健身計劃和奧運爭光計劃的全面實施,檢驗五年來我市體育事業(yè)發(fā)展水平,推動全民健身運動廣泛開展,經(jīng)研究,決定于2013年4月至10月舉行常州市第十四屆運動會暨第一屆全民健身運動會。 希各地各部門認真組織,積極參賽,爭創(chuàng)佳績,為我市體育強市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附件:常州市第十四屆運動會暨第一屆全民健身運動會競賽規(guī)程總則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常州市第十四屆運動會暨第一屆全民健身運動會競賽規(guī)程總則 常州市第十四屆運動會暨第一屆全民健身運動會將于2013年4月至10月舉行。為保證各項競賽活動規(guī)范、有序、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程總則。 一、競賽項目 第十四屆市運會設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職工部、農(nóng)村部、老年人部、社會部,共七部。各部競賽項目為: (一) 青少年部競賽項目: 1.幼兒組:幼兒體操、體育舞蹈、棋類,共3項。 2.小學組: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棋類、射擊、舉重、武術、棒壘球,共13項。 3.初中組: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棋類、射擊、舉重、武術,共12項。 4.高中組: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男子)、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棋類、射擊,共10項。 (二) 高校部競賽項目:田徑、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街舞,共7項。 (三) 中技部競賽項目:田徑、籃球、乒乓球、羽毛球,共4項。 (四) 職工部競賽項目:籃球、足球(男子)、乒乓球、象棋、羽毛球、網(wǎng)球、臺球、拔河、圍棋、排舞,共10項。 (五) 農(nóng)村部競賽項目:籃球、乒乓球、象棋、釣魚、健身秧歌、風箏,共6項。 (六) 老年人部競賽項目:太極柔力球、健身秧歌、乒乓球、門球、象棋、圍棋、釣魚、健身球操、太極拳,共9項。 (七) 社會部競賽項目:體育舞蹈、舞龍、輪滑、國際象棋、圍棋、三人籃球、保齡球、橋牌,共8項。另設展示項目:健身氣功、排舞、太極拳(劍)、柔力球、健身秧歌,共5項。 另外殘疾人比賽由市殘聯(lián)組織實施。 二、比賽時間 2013年4月-10月 三、比賽地點 常州市第十四屆運動會各部大部分項目將于開幕式前在各有關地區(qū)、單位比賽完畢。青少年部的田徑、游泳、籃球(星級高中組),高校部的羽毛球,職工部的乒乓球、羽毛球,農(nóng)村部的象棋,老年人部的門球,社會部的排舞,將于2013年10月份開幕式后,在市、區(qū)各有關場館和單位進行。 四、參賽辦法 (一)青少年部以轄市、區(qū)、市局屬學校為參賽單位(健美操以基層校為參賽單位)。 (二)高校部以基層校為單位組隊參賽。 (三)中技部以基層校為單位組隊參賽。 (四)職工部以各轄市、區(qū)、機關、事業(yè)、行業(yè)系統(tǒng)、部省屬企業(yè)、駐常部隊為單位組隊參賽。 (五)農(nóng)村部以轄市、區(qū)為單位組隊參賽,其中籃球、乒乓球團體和健身秧歌項目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組隊參賽,各轄市、區(qū)可報2支隊伍參賽。 (六)老年人部以轄市、區(qū)為單位組隊參賽,其中太極柔力球、健身球操和健身秧歌項目各單位最多可報2支隊伍參賽。 (七)社會部面向社會公開報名參賽。 五、運動員資格 (一)參加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是本地區(qū)有關單位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其中參加中小學組比賽的學生必須經(jīng)過體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注冊認可后方能參加比賽);參加職工部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是在學校、機關、事業(yè)、工礦企業(yè)、街道、民營企業(yè)等單位工作,并在2013年1月1日以前工資在冊的干部職工(含臨時工、合同工),部隊運動員必須是在常服役的干部、戰(zhàn)士;參加農(nóng)村部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是本市本鄉(xiāng)鎮(zhèn)范圍內(nèi)正式鎮(zhèn)、村戶口的農(nóng)民、漁民、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就業(yè)人員、個體經(jīng)商者;參加老年人部比賽的必須是女運動員55~70周歲、男運動員60~70周歲的常州市民;社會部參賽的運動員必須是常州市市民,并在2013年1月1日前居住的市民(含持有臨時戶口登記證的居住者)。 (二)經(jīng)地區(qū)一級醫(yī)務部門檢查身體健康者。 (三)各部一個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地區(qū)或單位參加一個部別的比賽。職工部、農(nóng)村部、老年人部、社會部的每個運動員限報兩個項目的比賽。 (四)退役專業(yè)運動員兩年內(nèi)(含兩年)不得代表職工參加職工部的比賽。 (五)凡按年齡劃分組別的不得跨組參加比賽。 (六)市體校、市運動學校、市業(yè)余軍體校、后備人才試點校、市延陵中學的學生代表原輸送單位參賽,但不回原單位集訓。如原輸送單位未報名的可代表現(xiàn)學籍單位參賽。凡涉及到參賽運動員有雙重學籍或借讀轉(zhuǎn)移的,必須經(jīng)當?shù)亟逃姓块T商定并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最終的裁決和解釋權屬常州市教育局。 (七)北京、上海競技體校及省、解放軍體工隊適齡運動員可代表原輸送單位回常參賽,代表外?。ㄊ校┳缘倪\動員不得回常參賽。 (八)運動員如在參賽資格上弄虛作假,將按有關紀律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六、競賽組織實施 (一)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各轄市、區(qū)和市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大會組委會,在組委會統(tǒng)一領導下實施各項比賽。組委會辦公地點設在市體育局。 (二)青少年部的比賽由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高校部的比賽由常州市大學生體育協(xié)會組織實施;中技部的比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職工部的比賽由市總工會組織實施;農(nóng)村部的比賽由市委農(nóng)工辦組織實施;老年人部的比賽由市老年人體協(xié)組織實施;社會部的比賽由市體育總會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 (三)常州市體育局對各部的比賽在業(yè)務上予以檢查、督促、指導。 (四)各部比賽應成立與常州市第十四屆運動會組委會相應的競委會機構(gòu),并于2013年3月1日前報市體育局。 七、競賽辦法 (一)各部各單項比賽,按該項目的競賽規(guī)程執(zhí)行。 (二)籃球、排球、足球項目各組別少于3個隊(不含3個)則取消該組別比賽。單項比賽凡參賽運動員(隊)只有1人(1隊)的則取消該單項比賽(有特殊規(guī)定的按單項規(guī)程規(guī)定辦)。 (三)比賽采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公布的各項競賽規(guī)則和有關補充規(guī)定以及常州市競賽特定規(guī)則。 八、各部(組)錄取名次和積分辦法 (一)青少年部、高校部、中技部比賽的錄取名次 1.幼兒、小學、初中、高中組設金牌總數(shù)和總團體(幼兒組3項報名2項計分、小學組13項報名11項計分、初中組12項報名10項計分、高中組10項報名9項計分),分別獎勵前六名。 2.高校部、中技部設總團體,分別獎勵前六名。 3.總團體則按各單位參賽運動員在各項比賽中所獲名次得分總和計算,積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積分相等,則以獲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余類推。金牌總數(shù)則按各單位參賽運動員在各項目比賽中所獲金牌數(shù)的多少計算,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相等,則以獲銀牌多者名次列前,余類推。 (二)青少年部比賽的計分辦法 按照市體育局競賽訓練處和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處制定的有關辦法執(zhí)行。 (三)高校部、中技部比賽的計分辦法 1.各項目在常州市第十四屆運動會中須排出名次,第一名不出現(xiàn)并列。 2.各項目錄取前六名,按9、7、6、4、3、2計分,不足六名時按高限錄取計分(集體項目除外)。 3.籃球、排球項目的設牌和計分辦法: 第一名計金牌4枚、36分 第二名計金牌2枚、銀牌2枚、32分 第三名計金牌1枚、銅牌3枚、27分 第四名計16分 第五名計12分 第六名計8分 (四)職工部、農(nóng)村部、老年人部、社會部均不計金牌總數(shù),不計團體總分,不排位。各項目團體、單項均錄取前六名。 九、本屆運動會將開展體育道德風尚獎、優(yōu)秀組織獎、優(yōu)秀賽區(qū)等評選工作(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十、報名 (一)各轄市、區(qū)及市有關部門、單位設代表團,代表團設團長1人、副團長若干人、競賽聯(lián)絡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請各地區(qū)、各單位將代表團名單于2013年4月1日前報常州市體育局。 (二)各代表團參加本屆運動會第一次報項于2013年4月1日前截止,逾期作不參加論。第二次報名時,各代表團參加各部(組)比賽的報名單均按各部(組)單項競賽規(guī)程規(guī)定的時間一式兩份,分別寄往各部(組)比賽的競委會和承辦單位。 十一、裁判員 裁判長、仲裁委員或技術代表人員名單由常州市體育局委派,其他裁判員由各部的競委會選定。 十二、獎勵辦法 (一)對參加各部單項競賽中獲得集體(含團體)、個人項目名次的按規(guī)程規(guī)定給予前三名頒發(fā)金、銀、銅牌,四至六(或八)名發(fā)獲獎證書。 (二)對參加青少年部幼兒組、小學組、初中組、高中組比賽的單位頒發(fā)金牌總數(shù)獎和總團體獎。 (三)對參加高校部、中技部比賽獲總團體前六名的單位頒發(fā)總團體獎。 (四)凡在田徑、游泳、舉重、射擊比賽中達一級運動員標準和破常州市最高紀錄、省青少年紀錄的運動員將分別給予獎勵。 (五)對在我市十四屆運動會各部比賽中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優(yōu)秀組織獎、優(yōu)秀賽區(qū)的單位給予獎勵。 十三、表彰常州市群眾體育先進集體和個人(具體辦法和要求另發(fā)) 十四、關于開幕式和閉幕式 常州市第十四屆運動會暨第一屆全民健身運動會開幕式將于2013年10月中旬舉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常州市第十四屆運動會暨第一屆全民健身運動會閉幕式將在所有比賽全部結(jié)束時同步舉行。 十五、團旗和服裝 團旗(2米×3米)自備,顏色圖樣不限,文字統(tǒng)一為××市或××區(qū)或××局或××單位。 比賽服裝必須符合競賽規(guī)程的要求,開幕式入場式服裝由各參賽單位自定格式,每個代表團按6×8隊形排列。 運動員服裝必須符合各項競賽要求,開幕式的服裝由各代表團自定。 十六、未盡事宜由各競委會補充說明。 十七、本規(guī)程總則解釋權屬于常州市體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