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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指引》的通知 常人社發(fā)〔2021〕1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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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州經(jīng)開區(qū)社會保障局,各相關企業(yè): 為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0〕98號)要求,我們圍繞共享用工工作中涉及的勞動者、員工富余企業(yè)(原企業(yè))、缺工企業(yè)等主體的權利義務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服務指導,現(xiàn)將《常州市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指引》印發(fā)給你們,請加強宣傳,參照執(zhí)行。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