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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向社會組織轉移花情預報服務的實施方案 | |||||||||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進一步簡政放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規(guī)范和推進常州市公園行業(yè)管理服務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的實施意見》(常政辦發(fā)〔2014〕141號)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轉移方案。 一、轉移事項 常州市花情預報服務。 二、轉移方式 選擇符合條件的社會主體承接轉移職能。 三、轉移事項的服務要求 承接主體須根據季節(jié)、花卉品種的變化,在市城市管理局職能部門指導、監(jiān)督下及時準確地通過主流媒體以及公眾號、自媒體等宣傳形式發(fā)布常州市花情預測預報。原則上花情預報全年不少于35期,園林及花卉科普文章不少于52篇。 四、轉移期限 本次轉移期限定為1年,自雙方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五、承接主體的要求 1、承接主體必須是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能力的社會組織。 2、承接主體須具備園林花卉推廣相關的專業(yè)工作人員。 六、轉移程序 (一)制定方案。市城市管理局制定轉移職能的實施方案,報相關部門審核后,在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網站發(fā)布公告。 (二)接受報名。社會組織根據承接主體的資格、條件要求,在7月25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園林管理處報名(常州市行政中心2A109室),聯系電話:85682925。 (三)承接確認。市城市管理局在收到申請后將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的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yōu)選擇社會組織作為承接對象。 (四)簽訂協議。根據綜合評審結果,市城市管理局與承接單位簽訂承接轉移職能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取消承接資格的條件等內容,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五)事項交接。市城市管理局職能部門在簽訂協議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事項交接工作。 七、轉移的監(jiān)管 市城市管理局職能部門將開展對轉移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定期開展評估工作,對承接主體開展工作實施績效評價。評審期間,市城市管理局職能部門須進行全程指導、監(jiān)督。 對承接主體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市民政局有權對承接主體做出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承接資格的處理。對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