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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常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常公積金〔2015〕 1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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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常政發(fā)〔2008〕196號)等文件的規(guī)定,經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同意,現對常州市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5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二、調整內容 1.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 2015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項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除以發(fā)放工資的月數。 2.繳存基數的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17180元;繳存基數的下限:常州市區(qū)(含武進區(qū))為1830元,溧陽市和金壇區(qū)均為1590元。 3.繳存比例。 2015年度全市各類企業(yè)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0%-12%;全市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 4.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繳存比例仍為15%。 5.自由職業(yè)者、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等個人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tǒng)一為20%。 三、調整時間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匯繳2015年7月份的住房公積金之前進行基數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從201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四、調整方式 1.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辦理。 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yè)務的單位,可登錄常州公積金網(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手續(xù)。 尚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yè)務的繳存單位,請登錄常州公積金網或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服熱線(12329)咨詢開通單位網上業(yè)務手續(xù)。 2.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 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yè)務的單位,可攜帶U盤到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基數調整手續(xù)。 五、住房公積金匯繳托收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未主動辦理基數調整的,將由公積金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進行調整,其中,職工低于2015年度繳存基數下限的將由公積金中心上調至2015年繳存基數下限標準,高于下限標準的保持原繳存基數不變。 六、符合《關于降低困難企業(yè)住房公積金建繳標準的通知》(常公積金委〔2009〕3號)規(guī)定的困難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降低住房公積金建繳標準的相關手續(xù)。
2015年6月24日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政策解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是每年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常規(guī)工作。根據《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常政發(fā)〔2008〕196號)等文件的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執(zhí)行時間為當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現對我市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于調整對象 2015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均需參加2015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二、關于調整內容 1.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 2015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項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除以發(fā)放工資的月數。 2.繳存基數的上下限。 由于本次實施基數調整前,我省人社部門尚未出臺新一年度的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統(tǒng)計部門也未出臺新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因此本年度繼續(xù)采用“定比”的方式確定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結合當前社會經濟形勢及周邊城市做法,確定繳存基數的增長比例為10%(略低于去年12%),即繳存基數上限為17180元;繳存基數的下限為常州市區(qū)(含武進區(qū))為1830元,溧陽市和金壇區(qū)均為1590元。 3.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政策沒變。2015年度全市各類企業(yè)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0%-12%;全市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繳存比例仍為15%。自由職業(yè)者、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等個人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tǒng)一為20%。 三、關于調整時間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匯繳2015年7月份的住房公積金之前進行基數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從201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四、關于調整方式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方式有兩種: 一是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yè)務的單位,可登錄常州公積金網(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手續(xù); 二是對于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yè)務的單位,依然可以在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單位經辦人攜帶U盤到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拷貝單位繳存數據,并按規(guī)定填報后交受理點辦理基數調整手續(xù)。 五、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匯繳托收單位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積金之前尚未辦理基數調整的,公積金中心將對其繳存基數低于2015年度繳存基數下限的職工自動上調繳存基數至下限標準,高于下限標準的將保持原繳存基數不變。 2、符合《關于降低困難企業(yè)住房公積金建繳標準的通知》(常公積金委[2009]3號)規(guī)定的困難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降低住房公積金建繳標準的手續(xù)。 3、尚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yè)務的繳存單位,請登錄常州公積金網(http://gjj.changzhou.gov.cn)或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服熱線(12329)咨詢開通單位網上業(yè)務手續(xù)。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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