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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商局關于印發(fā)《機關工作人員考勤暫行辦法》的通知 常工商作風辦〔201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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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為了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觀公正評價機關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建立有效的內部激勵機制,樹立良好的機關形象,營造健康有序的機關工作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江蘇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9日
常州市工商局機關工作人員考勤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機關管理,嚴格工作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機關工作人員考勤,堅持獎勤罰懶、獎懲分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守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條 機關工作人員出勤考核實行局、部門兩級負責制,以部門為主,由市局作風辦負責匯總每月考勤情況。具體考勤辦法: (一)工作日上下班時,機關工作人員在辦公樓一樓大廳、負一、負二樓電梯口設置的指紋識別考勤機上考勤,考勤機自動識別和記錄每個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上下班以市政府規(guī)定時間為準,每天兩次考勤。 (二)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統(tǒng)計本部門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因公出差、外出開會、辦案等或因突發(fā)情況需請假的,按有關規(guī)定報批,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在考勤情況說明臺賬上簽字確認,并于每月2號前(節(jié)假日順延,下同)上報監(jiān)察室核對。 (三)市局作風辦負責在每月2號前導出和整理上月考勤信息;人教處負責在每月2號前將請銷假情況匯總后交監(jiān)察室備案;監(jiān)察室負責對本局的考勤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虛報缺勤理由、使用指紋套替他人刷指紋的,給予通報批評??记谇闆r每月在局內網(wǎng)OA系統(tǒng)公告。 第四條 出勤情況與年度考核等次、評選先進掛鉤。 第五條 有關事項說明: (一)工作人員無故遲到、早退、擅自離開本局累計3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5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年內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的,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 (二)工作人員不請假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及請假未獲準而缺勤的,按曠工處理。 (三)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休探親假、公休假、婚假、產(chǎn)假、喪假等,應履行請(休)假手續(xù)并在考勤情況說明臺賬中予以說明。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的按本局《常州市工商局機關工作人員請假銷假制度》處理。 (四)經(jīng)市局批準參加各類學習及外出幫助工作、下派或上派掛職鍛煉、外出辦案、開會、培訓、考察調研、工作督查的,按出勤對待。因私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學習的,按事假處理。 (五)考核以指紋識別考勤機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為準,由于個人考勤或部門臺賬登記不及時、不準確等原因造成差錯的,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個人負責。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機關工作人員為全體在編在職干部、職工、勞務派遣人員、聘用人員。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局作風辦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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