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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小型普通客車蘇D C18R*) | |||||||||
根據(jù)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郵寄或者電子送達。郵寄或者電子送達不成功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六十日。車牌號為蘇DC18R*(車輛識別代號:LBETMBKD6LZ020375)的北京現(xiàn)代牌小型普通客車經(jīng)由公告處罰的52起交通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地相關(guān)大隊已于2024年1月9日作出處罰決定。現(xiàn)將以上處罰決定予以公告送達。
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偵查)大隊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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