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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guān)于常州市救災物資儲備倉庫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16〕2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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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辦〔2016〕28號請示及相關(guān)材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提高對自然災害的應對能力,更好滿足救災工作的需要,原則同意市你局實施常州市救災物資儲備倉庫項目。 二、該項目位于常州市天寧區(qū)青龍街道,青龍路南側(cè)、橫塘河西路西側(cè),項目規(guī)劃用地面積約83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7200平方米,主要為救災物資儲備庫房和生產(chǎn)輔助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屬用房等配套用房。同步實施道路、給排水、電力等市政設施工程。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1998萬元,資金來源由市福彩公益金等方式籌措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國土、規(guī)劃、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認真落實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巿笄?,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六、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你局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