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截止2022年1月30日,下列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駛。
附件:不得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清單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