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部分機動車被依法沒收并拍賣、仲裁機構依法裁決或者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行駛證。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現將作廢的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行駛證公布如下:
附件: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行駛證作廢清單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