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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先鋒閘站移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6〕1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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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你局報來的《常州市水利局關于轉報〈先鋒閘站移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水基〔2016〕111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提升北市河區(qū)域防洪除澇能力,確保城市防洪安全,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處實施先鋒閘站移建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容 該工程位于老312國道唐門頂橋東側后塘河上,規(guī)劃用地面積1488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為先鋒閘站移建,設置雙向泵站1座(設計流量6.0m3/s)、單孔節(jié)制閘1座(凈寬6米),管理用房、泵閘、泵房總建筑面積725平方米,配置平板閘門、水泵、卷揚式啟閉機、起重機、攔污柵、PLC站、視頻系統(tǒng)等相應設備,同步實施水電、道路、綠化等配套工程。 三、工程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971.9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898.7萬元,其它費用73.2萬元。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籌措解決。 四、批復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常國土資函〔2016〕27號);市規(guī)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400201620002號)。 五、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認真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六、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項目編碼:2016-320404-76-01-305360)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