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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 常環(huán)〔2021〕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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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持續(xù)改善大氣環(huán)境質(zhì)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和《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省公安廳關于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蘇環(huán)辦〔2021〕189號)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我市重型柴油車將全面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重型柴油車是指《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規(guī)定的裝用壓燃式發(fā)動機的M3、N2和N3類及最大設計總質(zhì)量大于3500kg的M1、M2類汽車。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生產(chǎn)、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地轉入)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中6a階段要求(城市車輛已于2020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中6a階段要求)。 三、凡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購買(以購車發(fā)票日期為準)或已從外地遷入本市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城市車輛除外),在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xù),逾期不予辦理。 四、各相關銷售企業(yè)應當在經(jīng)營場所,明示本通告的有關內(nèi)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通告有關規(guī)定的義務。
常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常州市公安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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