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校車駕駛人具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F(xiàn)將校車駕駛資格作廢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檔案編號
校車駕駛資格作廢日期
馬民
320400115269
20210223
沈志強
320400272060
20210226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