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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無線電總廠及周邊地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4〕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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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無線電廠及周邊地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常建〔2013〕304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城市區(qū)域路網,提升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由你局下屬市鐵路建設處負責實施無線電總廠及周邊地塊配套工程項目。 二、主要建設內容 該工程包括道路及相應的配套工程。 萬都路西起規(guī)劃清涼支路,東至現狀和平中路,全長228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12米,橫斷面形式為3米人行道+14米車行道+3米人行道。 同步實施雨水、污水、給水、燃氣、通訊、供電等各類管線及交通標志標線、路燈、綠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術標準 道路等級為城市支路;設計荷載標準均為BZZ-100KN;設計車速為30公里/小時;路面類別為瀝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年。 四、工程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411萬元,其中:道路、綠化等工程投資366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污水、給水、燃氣、通訊等管線工程投資45萬元,由各專業(yè)管線單位籌措解決。 五、批復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常國土資函〔2013〕117號);市規(guī)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400201300050號);市環(huán)境保護局出具的環(huán)評批復(常環(huán)表〔2014〕4號);我委出具的節(jié)能審查登記備案意見。 六、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認真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七、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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