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運輸安全風(fēng)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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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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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xù)暫停新增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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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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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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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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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有800公里以上班線客運不能避開凌晨2-5時運行且不實施接駁運輸?shù)囊宦赏_\,經(jīng)營期限屆滿后不得延續(xù)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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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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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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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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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三年內(nèi)發(fā)生過較大以上責(zé)任事故或一年內(nèi)發(fā)生2起以上一般責(zé)任事故的交通運輸企業(yè)三年內(nèi)不予新增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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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城市客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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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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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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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省際班線客運、省際旅游客運的道路客運企業(yè),以及涉及劇毒、爆炸、放射性貨種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2020年底前必須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標(biāo)準(zhǔn)化一級達標(biāo),不達標(biāo)的取消相應(yīng)的經(jīng)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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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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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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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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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線客運和旅游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技術(shù)等級必須達到一級,車輛二級維護保養(yǎng)周期不得高于4萬公里或3個月(配置免維護橋的車輛仍然按照部頒推薦標(biāo)準(zhǔn)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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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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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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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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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旅游客車安全檢查制度,落實旅游經(jīng)營者核對游客身份和開展行包安檢的主體責(zé)任,對身份不符或攜帶危險物品的游客,不得乘坐旅游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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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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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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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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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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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實現(xiàn)所有城市公交車輛安裝駕駛區(qū)域防護隔離設(sh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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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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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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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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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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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實現(xiàn)所有城市公交車輛安裝智能視頻監(jiān)控、一鍵報警等技術(shù)防范設(sh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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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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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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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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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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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以上客運站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對硬件設(shè)施的配備和改造,按規(guī)定落實實名制售票、乘客身份核對、行包安檢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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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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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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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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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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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專項行動,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掛靠車輛的清理整頓,對未按要求清理掛靠車輛的,一律停業(yè)整改,依法吊銷掛靠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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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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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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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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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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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guī)定組織實施道路“兩客一危”企業(yè)主動安全智能防控數(shù)據(jù)接入行業(yè)監(jiān)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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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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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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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應(yīng)急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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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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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主動安全智能防控數(shù)據(jù)、運政在線數(shù)據(jù)、道路違法和事故數(shù)據(jù)、保險理賠數(shù)據(jù),建立道路“兩客一?!逼髽I(yè)的安全信用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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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政策法規(gu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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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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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應(yīng)急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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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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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道路“兩客一危”從業(yè)人員記分考核管理機制,實施聯(lián)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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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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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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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應(yīng)急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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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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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各部門聯(lián)合執(zhí)法監(jiān)管機制,堅持現(xiàn)場處罰和源頭處罰并重,嚴(yán)查道路運輸違法行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對嚴(yán)重違法行為多、交通事故多的責(zé)任企業(yè)、責(zé)任人,實行聯(lián)合執(zhí)法,嚴(yán)肅追究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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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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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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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應(yīng)急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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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清理逾期未檢驗、未報廢、交通違法未處理的車輛,責(zé)令相關(guān)企業(yè)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責(zé)令停業(yè)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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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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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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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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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yán)厲打擊普通貨物運輸車輛違法承運危險貨物的行為,一經(jīng)查實,由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取消車輛運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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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行政審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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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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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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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外省籍重點營運車輛嚴(yán)重違法違規(guī)信息,及時抄告外省管理部門加強管理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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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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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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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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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交通運輸部統(tǒng)一部署,試點推進“兩客一危”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職業(yè)化培訓(xùn)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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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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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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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學(xué)設(shè)立交通安全課程,定期開展安全培訓(xùn)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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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局安全監(jiān)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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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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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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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提升工程,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尤其是農(nóng)村地區(qū)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安全意識、文明出行意識和基本防護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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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局安全監(jiān)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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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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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教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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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yán)格落實路警聯(lián)合執(zhí)法制度,所有公路超限檢測站執(zhí)行交通、公安聯(lián)合派駐,采取有針對性、靈活機動的聯(lián)合執(zhí)法模式,實行站點執(zhí)法和流動執(zhí)法相結(ji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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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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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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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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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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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輛年度審驗時,對存在超載違法行為未處理的,不得辦理車輛營運證年度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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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局行政審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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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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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內(nèi)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吊銷道路運輸許可證,1年內(nèi)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駕駛?cè)?,吊銷從業(yè)資格證,3年內(nèi)不得重新申領(lǐng)從業(yè)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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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道路運輸服務(wù)中心、局行政審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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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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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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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治超目標(biāo)任務(wù)列入地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綜合考核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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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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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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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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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險貨物港口和水路運輸安全風(fēng)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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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yán)格控制沿江、內(nèi)河港口?;沸?、擴建設(shè)項目的審批(涉及能源布局需求(LNG、油品)、以及化工行業(yè)專項整治配套項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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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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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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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合化工行業(yè)整治,同步開展港口?;反a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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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管理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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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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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甲A、甲B類危險貨物作業(yè),以及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港口經(jīng)營企業(yè),2020年底前必須實現(xiàn)安全生產(chǎn)標(biāo)準(zhǔn)化一級達標(biāo),不達標(biāo)的取消經(jīng)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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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管理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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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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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涉及1.1類、1.2類爆炸品成分的煙花爆竹集裝箱在港口裝卸和存儲,禁止1.3類煙花爆竹集裝箱在港口儲存,港口作業(yè)采取直裝直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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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管理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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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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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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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年以上未作業(yè)的危險貨物品種一律取消港口作業(y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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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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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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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類散裝液體貨物應(yīng)當(dāng)按照規(guī)定進行分類評估,確定運輸、裝卸條件,不滿足條件的不予辦理船舶和港口作業(yè)申報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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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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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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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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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具有低閃點、污染危害性嚴(yán)重的?;罚刂扑愤\輸和港口作業(yè)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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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管理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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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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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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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實施長江?;坟浿鳎ùa頭)高質(zhì)量選船機制,制定選船檢查標(biāo)準(zhǔn),清理掛靠船舶,運用市場機制淘汰低標(biāo)準(zhǔn)航運公司和低標(biāo)準(zhǔn)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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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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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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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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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禁止所有單殼化學(xué)品船舶和油船在常州內(nèi)河水域航行、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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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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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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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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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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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水域控制載運?;反牭囊?guī)模,被拖駁船不得超過5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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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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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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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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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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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運危化品的船隊和載運污染危害性嚴(yán)重的液貨船舶,夜間22時至凌晨5時禁止在長江江蘇段水域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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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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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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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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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安裝或未正常使用VITS、AIS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的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禁止進入我市通航水域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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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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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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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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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所有港口?;穬薨惭b緊急切斷閥、高低液位報警裝置、高液位聯(lián)鎖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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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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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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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港口儲罐應(yīng)采用最新標(biāo)準(zhǔn)規(guī)范進行設(shè)計,LPG低溫儲罐應(yīng)采用雙防罐或全防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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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管理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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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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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港口?;烦簝迯娭茩z測機制,罐齡12年以下的每6年檢測一次,罐齡24年以下的每4年檢測一次,罐齡30年以下的每2年檢測一次,檢測不合格的一律關(guān)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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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管理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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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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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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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yán)厲打擊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瞞報、謊報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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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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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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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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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船舶違法洗艙、違法排放洗艙水、違法進行液貨過駁等行為,從重實施行政處罰,并建立“黑名單”制度,禁止在江蘇水域航行和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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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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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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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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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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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進江前應(yīng)嚴(yán)格落實船舶狀況自檢的要求,12個月內(nèi)連續(xù)發(fā)生兩次較大及以上事故險情或航速不能滿足定線制最低航速限制的海船,不得進入長江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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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港航管理處、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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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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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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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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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三無船舶”(無船名、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專項整治,檢查發(fā)現(xiàn)“三無船舶”,一律暫扣直至強制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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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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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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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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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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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長江江蘇段水上加油站清理整頓,淘汰單殼和技術(shù)狀況差的加油躉船,推進水上綠色綜合服務(wù)區(qū)建設(sh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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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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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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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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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長江客汽渡及鄉(xiāng)鎮(zhèn)渡口安全風(fēng)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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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xù)停止新增長江客汽渡渡運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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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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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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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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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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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xù)停止新增內(nèi)河鄉(xiāng)鎮(zhèn)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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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綜合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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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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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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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船齡超過27年的老舊長江客汽渡船舶不得從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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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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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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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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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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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長江客汽渡渡運單位全面建成并運行岸基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立渡船乘客與貨物安檢機制,逐步推行乘客實名制,并通過安全生產(chǎn)標(biāo)準(zhǔn)化一級達標(biāo)或通過航運企業(yè)安全體系認(rèn)證(取得DOC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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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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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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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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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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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全面禁止7座以上(不含7座)客車渡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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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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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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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常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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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路基礎(chǔ)設(shè)施安全風(fēng)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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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建成農(nóng)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159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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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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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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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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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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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農(nóng)村公路現(xiàn)有危橋全部改造到位,三類及以上橋梁比例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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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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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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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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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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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fā)的交叉路口、無安全防護的臨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橋梁護欄進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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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中心、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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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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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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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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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事故多發(fā)路口、臨水臨河路段安全防護設(shè)施的專項整治,整改道路基礎(chǔ)設(shè)施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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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中心、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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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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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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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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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農(nóng)村地區(qū)“平安放心路”創(chuàng)建標(biāo)準(zhǔn),推出一批“平安放心路”樣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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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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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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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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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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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路一策、一堵一策、一患一策”的原則,對高速公路流量大、隱患大的樞紐、互通、服務(wù)區(qū)出入口交通隱患和易堵節(jié)點進行合理交通渠化,完善和更新交通安全設(sh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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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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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市)區(qū)交通運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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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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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工程建設(shè)施工安全風(fēng)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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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fā)生各類安全生產(chǎn)責(zé)任事故的,計入個人失信記錄。對發(fā)生一般安全責(zé)任事故的,撤銷該項目C類安全員證書;對發(fā)生較大安全責(zé)任事故的,撤銷該項目B類和C類安全員證書;對發(fā)生重大安全責(zé)任事故的,撤銷該項目A類、B類和C類安全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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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局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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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fā)生一般安全責(zé)任事故的,當(dāng)期履約考核結(jié)果評定不得高于“中”,信用評價不得高于A;對發(fā)生較大安全責(zé)任事故的,當(dāng)期履約考核結(jié)果評定為“差”,信用評價不得高于B,二年內(nèi)不得在常州市內(nèi)參與交通工程的投標(biāo)活動;對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zé)任事故的,當(dāng)期履約考核結(jié)果評定為“差”,信用評價不得高于C,三年內(nèi)不得在常州市內(nèi)參與交通工程的投標(biāo)活動,三年后以A暫定重新進入常州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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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綜合執(zhí)法支隊、局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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