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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成立“常州市雅樂藝術交流中心”的批復 常文廣新〔2015〕9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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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雅樂藝術交流中心籌備組: 你籌備組關于設立“常州市雅樂藝術交流中心籌備組”的申請已收悉。經(jīng)研究,同意成立文化類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常州市雅樂藝術交流中心籌備組”,請按規(guī)定向市民政局申請登記,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弘揚先進文化為宗旨,做好音樂學術的創(chuàng)作、研究、交流、推廣等工作,為繁榮地方文化事業(yè)做出應有貢獻。 特此批復。
常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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