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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考核辦法(暫行)》的通知 常機管〔2018〕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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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機關各處室: 現(xiàn)將《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考核辦法(暫行)》印發(fā),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考核辦法(暫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進一步構建集中統(tǒng)一、運轉順暢的機關事務工作體系,促進全市機關事務工作高質量發(fā)展,根據(jù)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通過考核,建立全市機關事務行業(yè)指導工作機制,依法履行“主管本級、指導下級”職能,推動全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進一步健全管理體制,完善制度標準,強化指導、培訓、監(jiān)督等各項職能,促進全市機關事務工作協(xié)調科學發(fā)展。 二、考核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定量分析、正確導向、促進工作的原則。 三、考核對象 轄市(區(qū))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四、考核內容 根據(jù)上級對機關事務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落實新形勢下機關事務工作職責,采取百分制(附加20分)定量計分考核,考核內容具體分為以下7個方面: (一)組織領導方面(10分) 其中:領導重視2分,召開專項會議4分,協(xié)調機制建設4分。 (二)機構職能建設方面(12分) 其中:“三定”方案2分,機構設置2分,職能建設4分,人員編制及配備4分。 (三)事務管理工作方面(24分) 其中:辦公用房管理8分,公務用車改革與管理8分,公共機構節(jié)能8分。 (四)服務保障工作方面(32分) 其中:服務品牌建設4分,崗位責任制建設4分,日常服務保障4分,安全保衛(wèi)4分,餐飲服務4分,設施設備維護保障4分,后勤服務社會化4分,公務接待管理4分。 (五)依法履職方面(10分) 其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3分,提升工作規(guī)范3分,加強制度建設4分。 (六)配合市局工作方面(12分) 其中:完成上級部署任務3分,做好信息宣傳4分,推進標準化建設5分。 (七)加分項目(20分) 其中:提升理論研究水平10分,創(chuàng)先爭優(yōu)5分,改革創(chuàng)新5分。 具體考核內容、評分標準和評分依據(jù)詳見附表。 五、考核方式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各轄市(區(qū))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實行年度考核。每年年末,各地區(qū)根據(jù)工作實際,對照《轄市(區(qū))機關事務工作考核評價表(暫行)》開展自評。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適時成立考核工作組,采取查看現(xiàn)場、調閱檔案資料、座談了解等多種方式,依據(jù)《轄市(區(qū))機關事務工作考核評價表(暫行)》對各地區(qū)開展檢查考核并逐項打分。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六、考核結果運用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依據(jù)年度考核結果,對各地區(qū)得分進行排名,評選年度綜合優(yōu)勝獎和單項進步獎。 七、組織領導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轄市(區(qū))機關事務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惲淇丞同志任組長,副局長華陽任副組長,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為組員。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綜合管理處,主要負責考核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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