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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事項清單的通知 常人社發(fā)(2018)2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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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各處室、事業(yè)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fā)關于統(tǒng)一和規(guī)范全省人社系統(tǒng)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8〕251號)規(guī)定,按照全省人社系統(tǒng)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內容,對“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事項清單內容進行了調整?,F將調整后的事項清單印發(fā)給你們。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發(fā)〔2017〕251號)的附件(事項清單)廢止。 附件:(查閱附件請點擊) 1.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清單 2.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見一次面”審批(服務)事項清單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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