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發(fā)改(經發(fā))委(局),市相關單位:
根據《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公布〈江蘇省省級清費降本減負政策文件目錄清單〉〈江蘇省執(zhí)行政府定價的價格和收費減免與優(yōu)惠政策清單〉(2018年版)的通知》(蘇發(fā)改收管發(fā)〔2018〕1350號)精神,為進一步明確我市近年來清費減負政策文件及減免優(yōu)惠政策,建立公平、公開、寬松、透明的政策環(huán)境,結合我市實際,補充匯總了市級降本減負等政策文件,形成了《常州市市級清費降本減負政策文件目錄清單》(附件1)、《常州市執(zhí)行政府定價的價格和收費減免與優(yōu)惠政策清單(截至2018年12月)》(附件2),現向社會予以公布。請各地、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遵照執(zhí)行,并明確相關要求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轄市、區(qū)發(fā)改(經發(fā))委(局)要加強對清費降本減負政策及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宣傳,宣講最新法規(guī)政策,解答相關咨詢,向企業(yè)和群眾介紹清費降本減負政策及減免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讓政策在陽光下運行,促進惠企惠民政策規(guī)定落地生根。
二、落實日常巡查制度。充分利用每年開展的收費情況報告及分析工作,強化收費公示、收費巡訪等事中事后收費監(jiān)管制度的落實,全面掌握清費降本減負政策及減免優(yōu)惠政策落實情況,不斷鞏固清費減負工作成果。
隨著政策變化調整,我委將及時根據上級要求動態(tài)更新和公布相關政策文件目錄和清單。
附件:1.常州市市級清費降本減負政策文件目錄清單
2.常州市執(zhí)行政府定價的價格和收費減免與優(yōu)惠政策清單(截至2018年12月)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1
常州市市級清費降本減負政策文件目錄清單(2016年-2018年)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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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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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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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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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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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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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fā)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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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費〔2016〕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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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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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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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免除海關查驗沒有問題集裝箱(重箱)貨物吊裝移位倉儲費用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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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費〔2016〕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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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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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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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物價局轉發(fā)關于公布《2015年江蘇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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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財綜〔20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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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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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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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物價局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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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財綜〔2016〕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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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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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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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物價局轉發(fā)關于取消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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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財綜〔2016〕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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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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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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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物價局轉發(fā)關于擴大18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免征范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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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財綜〔2016〕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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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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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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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關于清理規(guī)范一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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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財綜〔2017〕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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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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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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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省物價局關于取消、降低、放開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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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服〔2017〕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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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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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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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關于取消房產測繪配圖資料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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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服〔2017〕1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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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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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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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關于停征排污費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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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財綜〔20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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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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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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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物價局轉發(fā)關于公布江蘇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目錄(截止至2018年2月1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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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財綜〔201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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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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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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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物價局轉發(fā)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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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財綜〔201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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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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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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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常州市進出口環(huán)節(jié)收費目錄(截止2018年10月31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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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費〔2018〕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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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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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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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yè)負擔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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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發(fā)〔2018〕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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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州市執(zhí)行政府定價的價格和收費減免與優(yōu)惠政策清單(截至2018年12月)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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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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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或
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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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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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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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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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優(yōu)惠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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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優(yōu)惠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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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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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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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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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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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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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的商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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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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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市民政局、市總工會認定的 “低保戶、特困職工家庭”,自來水補貼由原“先交后返的補錢”改為“直接補量”,實行每戶每月用量7m3以內免費。對合表用戶中的低保戶、特困職工家庭,按全年84 m3的免費用量乘以當期第一階梯到戶水價計算年度補貼總額,每半年進行補助。免量和補貼所發(fā)生費用由常州通用自來水有限公司、常州市排水管理處各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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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管〔2015〕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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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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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天然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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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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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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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的商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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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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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由民政局、總工會認定的“低保戶”、“特困職工家庭”,每月每戶管道天然氣用量在5m3以內(含5m3)的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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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管〔2015〕1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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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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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車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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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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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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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的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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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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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優(yōu)惠:高齡卡免費乘車;學生卡乘車3折優(yōu)惠;老年卡乘車5折優(yōu)惠;普通卡乘車6折優(yōu)惠。對特殊群體的優(yōu)惠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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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服〔2008〕270 號
常價服〔2009〕198號
常建〔2009〕2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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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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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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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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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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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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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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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對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yǎng)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yǎng)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的保教費,予以全免。對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解放軍(武警)邊防指戰(zhàn)員(家屬無固定工作單位)子女,憑相關證件,經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其保教費應當按照合格園基準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減免。
民辦幼兒園可以根據自身能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給予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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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規(guī)〔20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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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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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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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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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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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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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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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要健全困難學生伙食費救助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應按相關規(guī)定實行伙食費減免或補助。城市學校校服費,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的子女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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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規(guī)〔201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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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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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基本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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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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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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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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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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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戶籍的居民,享受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免除。文明律所生產殯葬享受優(yōu)惠減免和補貼。具體優(yōu)惠政策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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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規(guī)〔2012〕14號
常價費〔2012〕111號
常民規(guī)〔20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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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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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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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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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公安、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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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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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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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除住宅小區(qū)外的各類停車場停車時間不超過15分鐘(含15分鐘)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2、行政執(zhí)法車輛、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和殯葬車等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3、鼓勵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各類停車設施對殘疾人合法駕駛的機動車輛予以收費優(yōu)惠;鼓勵對新能源汽車停車服務予以收費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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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辦發(fā)〔2007〕37號
常價服〔2018〕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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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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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yè)服務收費(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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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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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公安、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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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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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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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規(guī)〔20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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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業(yè)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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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yè)主原因未辦理入住手續(xù)、業(yè)主辦理入住手續(xù)后未入住或未使用(連續(xù)超過6個月及以上)的物業(yè),業(yè)主大會成立前,業(yè)主應事先向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書面告知,并經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確認后,期間的物業(yè)公共服務費按約定標準的70%交納,優(yōu)惠期限自本細則施行之日起計算最長為36個月;業(yè)主大會成立后,物業(yè)公共服務費的優(yōu)惠辦法由業(yè)主大會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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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規(guī)〔20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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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動車停放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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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住宅小區(qū)停車場(含與居民住宅共用的停車場)停車時間不超過60分鐘(含60分鐘)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2、行政執(zhí)法車輛、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和殯葬車等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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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價服〔2012〕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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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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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qū)門票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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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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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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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的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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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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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軍隊和武警部隊離(退)休干部憑軍隊頒發(fā)的《離休干部榮譽證》《退休證》免費入園;
2、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憑本人《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免費入園;
3、軍校學員憑本人《士兵證》或《學員證》免費入園;
4、革命傷殘軍人憑本人《革命傷殘軍人證》免費入園;
5、革命烈士家屬憑常州市人民政府頒發(fā)的《革命烈士家屬優(yōu)待證》免費入園;
6、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件免收門票
7、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老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免收門票
8、殘疾人以及重度殘疾人的一名陪護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免收門票
9、對6周歲(不含6周歲)~18周歲(含18周歲)未成年人憑有效證件實行半票。
10、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在校學生憑有效證件實行半票。11、60周歲(含60周歲)至70周歲(不含70周歲)的老年人憑有效證件實行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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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價規(guī)〔20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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