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駕駛人自身駕駛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77條第1款第5項、第6項之規(guī)定,決定注銷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許可?,F(xiàn)公告送達《注銷機動車駕駛許可決定書》,限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許可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nèi),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qū)中吳大道1519號)領取《注銷機動車駕駛許可決定書》(正本),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注銷機動車駕駛許可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nèi)向常州市公安局或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nèi)向常州市天寧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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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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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駕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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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銷機動車駕駛許可決定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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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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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017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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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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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22103264215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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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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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66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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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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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2210326422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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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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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7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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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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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22104088511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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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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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1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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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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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2210408851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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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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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07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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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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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22104150907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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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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