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基〔2008〕1號
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局屬及有關幼兒園: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幼兒教育改革和發(fā)展,不斷提升幼兒園辦園品質(zhì),依據(jù)《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及《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精神,我局制定了《常州市特色幼兒園評估細則(試行)》,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常州市特色幼兒園”的幼兒園必須是江蘇省優(yōu)質(zhì)幼兒園,且具有一定的辦學積淀,創(chuàng)建時間在3年以上。
二、《常州市特色幼兒園評估細則(試行)》分A、B、C三級指標,其中A級指標5項,B級指標14項,C級指標25項,總分100分??偡衷?0分以上,且C1、C6、C8、C15、C16、C18、C21七項均達到A的幼兒園方可評為“常州市特色幼兒園”。
附件:《常州市特色幼兒園評估細則(試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幼兒園 評估 細則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8年1月7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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