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公 安 局
常公局〔2011〕204號
各轄市(區(qū))局、分局、支隊,市局機關各處室:
為大力推動“民生幸福工程”,深化全市“兩個文明”建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見義勇為工作,弘揚社會正氣,增進社會和諧。根據(jù)《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加強全市見義勇為工作作出如下決定: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增強基金實力
4.確保基金增量。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爭取當?shù)卣С?,力爭在每年的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款項,作為見義勇為專項經(jīng)費;要努力爭取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熱心公益事業(yè)企業(yè)家及社會各界的捐助,保持基金正常增長。通過三年努力,爭取全市基金總量達到2.5億元。其中,武進區(qū)基金總量達2000萬元,戚墅堰區(qū)基金總量達800萬元,其他轄市、區(qū)基金達1000萬元。
5.確?;鹪鲋?。各轄市、區(qū)基金會的基金均應設立單獨的帳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學理財,盤活基金,創(chuàng)收增值,使每年可用資金達50萬元以上。
三、強化基層建設
6.設立見義勇為工作站。各轄市(區(qū))局、分局要加強見義勇為工作站、信息員和志愿者隊伍的建設,每個派出所均要成立見義勇為工作站,派出所教導員負責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每個社區(qū)(村委)至少要有一名信息員或志愿者;經(jīng)文保部門要負責在行業(yè)、系統(tǒng)設立見義勇為信息員工作站,每個工作站均要物建若干名信息員和志愿者。
7.完善信息員管理考核。各級公安機關會同所在地見義勇為基金會要加強對信息員和志愿者的教育培訓,嚴格考核獎懲,不斷提升信息員和志愿者的能力素質(zhì),發(fā)揮信息員和志愿者的應有作用。
四、健全長效機制
8.建立有序管理機制。各轄市(區(qū))局、分局和所在地見義勇為基金會要依托信息化等有效手段,廣泛采集見義勇為人員個人及其家庭情況信息,做到底數(shù)清、情況明;要定期上門走訪見義勇為人員和家庭,有的放矢地做好困難補助、醫(yī)療救助、就學幫助等服務工作,盡力為見義勇為人員排憂解難。
9.完善權益保障機制。年內(nèi),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要重新修訂《見義勇為基金會章程》和《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撫恤辦法》,出臺《見義勇為人員救治綠色通道管理辦法》、《見義勇為人員傷殘撫恤辦法》、《見義勇為人員困難家庭就學補助暫行規(guī)定》、《見義勇為人員免費乘坐公交車暫行規(guī)定》等一系列長效保障機制,使我市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更加有力。
五、擴大社會影響
10.加大表彰力度。各轄市、區(qū)基金會要重視日常表彰,做到發(fā)現(xiàn)一起表彰一起。要定期不定期地進行集中表彰,集中表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每兩年召開一次表彰會,在市級表彰的基礎上,事跡特別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可以推薦為省級和國家級表彰的人選。
11.加大評定力度。每一級表彰獎勵在評選標準和程序上要嚴格審核、規(guī)范操作,做到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正確、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特別是受市級以上表彰的,不僅事跡要突出,而且思想品德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要優(yōu)秀,從而真正體現(xiàn)見義勇為人員的先進性和典型性。
12.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公安機關和各級基金會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積極宣傳見義勇為的英雄壯舉和感人事跡;宣傳各級黨委、政府對見義勇為事業(yè)的重視和支持;宣傳社會各界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關心、支持和愛護。特別要做好典型的宣傳,組織好一年一度的“宣傳日”活動,引導和激勵更多的組織和個人投身于見義勇為事業(yè),為營造良好的社會風尚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題詞:見義勇為 加強 決定 (共印5份)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發(fā)
承辦人:謝曉君 核稿:龔寅虎 審稿:費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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