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局:
你局“關于申報五一小區(qū)地塊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房發(fā)〔2011〕81號文)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推進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分解下達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通知》和《市政府關于明確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集中建設用地的通知》的要求,原則同意常州公共住房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實施五一小區(qū)地塊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工程。
二、該項目用地面積4.28公頃,地上總建筑面積1311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22875平方米,商業(yè)及配套公建8225平方米。另配套建設地下車庫12990平方米。
三、該項目估算總投資65914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46873萬元,土地及相關費用11561萬元,其他費用7480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四、該項目批復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國土局2011年8月19日出具的常國土資函〔2011〕95號用地預審意見、市規(guī)劃局2011年7月28日核發(fā)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400201100050)和2011年8月31日審定的東方二路南、常青路東側地塊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程設計總平面圖、戚區(qū)環(huán)保局2011年8月19日出具的常戚環(huán)〔2011〕13號環(huán)評批復等。
五、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開發(fā)布。
六、請你局協(xié)助并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各項前期手續(xù),并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本項目須待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各項法定手續(xù)辦理完畢后,方可開工建設。
特此批復。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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