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清潭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市體育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辦理清潭全民健身中心(青奧中心)建設工程可研審批的請示》(常體發(fā)〔2011〕81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進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素質,原則同意由你局下屬常州體育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實施清潭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二、該工程位于現(xiàn)有清潭體育中心內,規(guī)劃用地面積67047平方米。該項目新建健身、游泳、羽毛球等用房總建筑面積13500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積10724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積2776平方米,具體布局和功能為:
1、地上部分建筑為框架3層,1層為健身房及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積2679平方米;2層(含夾層)為游泳池、更衣沐浴室及輔助用房等,建筑面積3719平方米;3層(含夾層)為羽毛球場、乒乓球室及輔助用房等,建筑面積4280平方米;機房層建筑面積46平方米。
2、地下部分建筑為停車庫(機動車停車泊位71個)、設備用房、生活泵房等,建筑面積2776平方米。
3、同步實施地面停車場、智能化系統(tǒng)和室內外照明等配套設施。
三、該工程估算總投資5016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4195萬元,其它費用821萬元。資金來源由市財政局和你局共同籌措解決。
四、批復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規(guī)劃局2011年9月14日審定的《清潭全民健身中心(青奧中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規(guī)劃方案,鐘樓區(qū)環(huán)保局出具的環(huán)評審批意見{常鐘環(huán)(管)準字[2011]第09006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常國用(2010)第0387879號〕。
五、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細化工程投資,認真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六、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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