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市教育局局屬部分中小學
校舍抗震加固專項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計〔2011〕15號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保證校舍安全,確保校安工程的順利實施,根據《常州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期規(guī)劃》的相關要求,同意市教育局實施市教育局局屬部分中小學校舍抗震加固專項工程項目。
二、該項目總建筑面積45445平方米,其中勤業(yè)中學抗震加固20480平方米,清潭中學抗震加固3315平方米,同濟中學抗震加固11346平方米,麗華中學抗震加固2903平方米,翠竹中學抗震加固4886平方米,花園中學2515平方米,由各項目單位作為項目主體負責項目前期及相關工作。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4097萬元,資金來源由市教育局籌集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做好施工期間學生安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方案,并由各項目單位分別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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