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青楓公園東側A、B地塊配套道路及綠化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青楓公園東側A、B地塊配套道路及綠化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常建〔2010〕215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城市區(qū)域路網(wǎng),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市政工程管理處實施青楓公園東側A、B地塊配套道路及綠化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容
該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和綠化工程兩部分。
1、道路工程為海棠路,北起星港大道,南至規(guī)劃護場河,全長173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20米,標準橫斷面為3米人行道+14米車行道+3米人行道。
2.綠化工程位于海蜇浜兩側、護場河北側和龍江路西側,綠化總面積25000平方米。
3、同步實施雨水、污水、給水、燃氣、通信、供電等各類管線及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路燈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術標準
1、道路等級為城市支路;設計荷載標準為BZZ-100KN;設計車速為30公里/小時;路面類別為瀝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5年。
2、各類管線按各相關專業(yè)規(guī)范實施。
四、工程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919萬元,其中道路、綠化等工程建設投資883萬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給水、污水、燃氣、通信等管線工程投資36萬元,由各相關專業(yè)管線單位共同籌措解決。
五、批復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 (常國土資函〔2010〕44號)、市規(guī)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400201100028號)和市環(huán)境保護局出具的環(huán)評批復(常環(huán)服〔2010〕6號)。
六、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細化工程投資,盡快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七、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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