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關于晉陵路一層營業(yè)廳裝修改造項目申請核準的請示》(常移分司[2011]516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改善你公司經營服務條件,提高對外服務水平,滿足移動通信產品市場需求,原則同意你公司對晉陵路營業(yè)廳實施裝修改造。
二、該項目按照移動通信產品銷售和服務的功能要求,對你公司地處晉陵路337號的營業(yè)廳一層進行室內裝修改造。裝修改造總建筑面積910平方米。
三、該工程估算總投資235萬元,資金來源由你公司自籌解決。
四、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
五、請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各項前期工作,爭取工程盡早實施,發(fā)揮效益。
特此批復。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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