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計〔2011〕3號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我委以常發(fā)改〔2010〕86號文批復常州市第三中學翻建工程項目建議書,該項目總建筑面積1065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3024平方米,實驗室用房2585平方米,辦公用房2841平方米,匡算總投資2800萬元。
二、根據學校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功能,滿足學生生活需求,同意新增學生食堂綜合用房一座,調整該工程建設規(guī)模。
三、該項目總建筑面積調整為13711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學綜合樓4414平方米,實驗用房3109平方米,食堂綜合樓4224平方米,地下車庫1964平方米??锼憧偼顿Y調整為3800萬元,資金來源由市教育局和學校自籌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span>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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