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機動車駕駛人
考試中心科目二考試業(yè)務用房及場地
擴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市公安局:
你局常公函〔2010〕85號文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落實公安部關于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科目二考試業(yè)務用房及場地的最新要求,提高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管理水平,同意常州市公安局實施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科目二考試業(yè)務用房及場地擴建項目。
二、該項目總建筑面積1019平方米,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二考試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大樓,另建設考試場地28600平方米,訓練場地21300平方米,車棚810平方米及考試區(qū)域隔離圍墻600米。
三、該項目估算總投資1204萬元,其中建安費用及部分設備費用1058萬元,其他費用89萬元,基本預備費57萬元,資金來源由市公安局自籌及爭取市財政適當補貼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盡快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五、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