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薛冶路(滬蓉高速公路~
松花江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新北區(qū)經濟發(fā)展局:
你局“關于薛冶路(滬蓉高速公路~松花江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上報請示”(常開經計〔2010〕377號文)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提高你區(qū)交通服務水平,完善城市路網,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薛冶路(滬蓉高速公路~松花江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方案。
二、該工程南起滬蓉高速公路,北至松花江路,道路全長約3057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30米,為城市次干道。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路、橋梁、綠化、地下管線及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6272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黑牡丹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預審、環(huán)評等相關前期手續(xù),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該批文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未履行完各項法定基本建設程序,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制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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