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平頂山路(青海湖路~
茅山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新北區(qū)經(jīng)濟發(fā)展局:
你局“關于平項山路(青海湖路~茅山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上報請示”(常開經(jīng)計〔2010〕373號文)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提高你區(qū)交通服務水平,完善城市路網(wǎng),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平項山路(青海湖路~茅山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方案。
二、該工程南起青海湖路,北至茅山路,道路全長約1197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18米,為城市支道。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路、橋梁、綠化、地下管線及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1810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黑牡丹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預審、環(huán)評等相關前期手續(xù),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該批文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未履行完各項法定基本建設程序,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span>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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