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關于請批釀酒總廠地塊配套道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建〔2010〕272號文)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城市區(qū)域路網(wǎng)格局,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滿足地塊開發(fā)建成后的交通通行要求,根據(jù)城市總體規(guī)劃,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釀酒總廠地塊配套道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方案。
二、該工程北起西倉街,南至勞動西路,長269米,寬16米,為城市支路。同步實施雨水、污水、給水、燃氣、通信、供電等各類管線及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智能交通、路燈、綠化等配套工程。
三、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匡算總投資353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各相關專業(yè)管線單位共同籌措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落實建設資金,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該批文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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