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機動車駕駛人
考試中心科目二考試業(yè)務用房及場地擴建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市公安局:
你局常公發(fā)〔2010〕66號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落實公安部關于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科目二考試業(yè)務用房及場地的最新要求,提高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管理水平,同意常州市公安局實施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科目二考試業(yè)務用房及場地擴建項目。
二、該項目總建筑面積900平方米,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二考試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大樓。另建設考試場地28600平方米,訓練場地21300平方米,車棚810平方米及考試區(qū)域圍墻600米。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1200萬元,其中建安費用及部分設備費用972萬元,其他費用137萬元,基本預備費91萬元,資金來源由市公安局自籌及爭取市財政適當補貼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span>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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