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孟城地震臺 建設項目的批復 常發(fā)改〔2010〕169號 市地震局: 你局常震發(fā)〔2010〕6號請示已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落實常政辦發(fā)〔2009〕101號文件精神,提高地震監(jiān)測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意你局實施常州孟城地震臺建設項目。 二、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為80平方米,估算總投資60萬元,其中建安費用35萬元,設備采購費用25萬元,資金來源由市財政撥款解決。 三、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爭取工程盡早實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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