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2009年圍墻綠化 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626號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常城管〔2009〕72號文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創(chuàng)優(yōu)城市環(huán)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jù)《常州市市區(qū)2009城鄉(xiāng)綠化“八大工程”建設實施意見》,同意你局下轄常州市燈光建設管理辦公室實施2009年圍墻綠化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容: 1、工程實施范圍:主要涉及中吳大道(沿江高速~棕櫚路)、龍錦路(青龍西路~新堂北路)、新堂北路(青洋路~站前路)、棕櫚路(櫻花路~龍江路)、五一路(東方東路~延陵東路)、吊橋路(廣化街~和平路)、東經(jīng)120路(竹林北路~河海東路)、站前路(北塘河東路~竹林南路)等8條道路。 2、工程主要建設內容:新建透空圍墻、實體圍墻、圍墻粉刷出新、補種綠化、垂直綠化及土方工程等。具體為:新建透空圍墻13650米;新建實體圍墻5910米;圍墻粉刷出新1880米;補種綠化面積73120平方米;垂直綠化21440米;建筑渣土清運及補種綠化回填土50904立方米。 三、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7325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并協(xié)助建設單位加強對項目的工程管理和組織協(xié)調,科學規(guī)劃、精心施工,高標準、嚴要求,在保證質量和效果的基礎上,努力降低投資成本,提高社會效益,全力推進城鄉(xiāng)綠化再上新臺階。 五、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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