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復興村委地塊配套綠化 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614號 市建設局: 你局常建〔2009〕375號文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美化濱河景觀,改善城市環(huán)境,根據(jù)城市總體規(guī)劃,同意你局市政工程管理處按市規(guī)劃局2009年7月22日審定的“復興村委地塊配套綠化規(guī)劃”實施復興村委地塊配套綠化工程。 二、工程主要內容: 1、擬建工程位于中吳大道與長江中路交叉口西北側,包括白蕩河南側綠地和串心河東岸綠地,其中:白蕩河南側綠地位于地塊北側,寬16-60米綠化帶;串心河東側綠地位于地塊西側,寬16米綠化帶;規(guī)劃總用地面積22570平方米。 2、工程主要內容包括防洪堤修補加固、土方、園林、綠化以及安裝等配套工程。其中:園路面積682平方米,道路鋪地面積1518平方米,浜河棧道面積1460平方米,土方工程15000立方米,地被種植15500平方米。 三、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889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常國土資函〔2009〕182號用地預審意見和市環(huán)保局環(huán)評批復意見,進一步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加強工程投資管理,控制項目投資,保證工程質量。詳細設計時,應結合景觀效果與使用功能,并注重風格統(tǒng)一。 五、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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