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金城路(蘆墅路~金城 轉運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579號 市建設局: 你局《關于請批金城路(蘆墅路~金城轉運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常建〔2009〕359號文)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路網(wǎng),滿足金色新城二期居民的日常出行需求,根據(jù)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市規(guī)劃局2007年8月21日審定的“金城路道路詳細規(guī)劃”,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實施金城路(蘆墅路~金城轉運站)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nèi)容: 該工程西起規(guī)劃蘆墅路,東至金城轉運站,長498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16米,標準橫斷面:3米人行道+10米車行道+3米人行道。 同步實施雨水、污水、給水、燃氣、通訊、供電等各類管線及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路燈、綠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術標準 1、道路等級:城市支路;設計荷載標準:BZZ-100KN;設計車速:30公里/小時;路面結構:瀝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結構設計使用年限:15年。 2、各類管線按相關專業(yè)規(guī)范設計。 四、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1678萬元,其中征地拆遷費、道路、綠化等工程投資1573萬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給水、污水、燃氣、通信等管線投資105萬元,由各相關專業(yè)管線單位共同籌措解決。 五、請你局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并盡快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本工程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結各類相關前期手續(xù),且滿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fā)〔2007〕64號)所列新開工項目開工條件后方可實施。 六、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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